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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生入学指南之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通知的精神:自2003年8月7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时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属于农业户口性质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选择将户口迁来学院的学生务必于入学前将户口迁出并于入学当天将迁移材料交到报到点。

    1.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大道中206号。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必须于迁出前更正;所持身份证号码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各项目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不可遗漏;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在广州不能入户。
    4.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用电脑打印迁移证,如手写迁移证应规范填写并用正楷字体,各项目字迹要清楚且不能涂改。
    5.录取通知书、迁移证必须盖迁出派出所公章。
    6.所有将户口迁来学院的新生请于报到当天把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复印件各两张交到报到点办理入户。
    7.如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入学后将不可再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