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目前已经建立起“奖·助·贷·勤”为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是为了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困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学年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人。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
二、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是为激励在校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并在徳、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奖励对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奖励比例与标准: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比例占学生总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比例占学生总人数的6%。
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科目。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活动。
注:各系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
三、助学贷款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个人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每月9月中下旬开始预报名。
四、勤工助学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目前,我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学生图书管理员、课室管理员、饭堂外送员等多个岗位,每年用于支付学生勤工助学工资达10多万元。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的时间为秋季学期的9月或春季学期的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