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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招生

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粤招〔2003〕36号文的精神,特制定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
    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月10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1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
    1.预报名。2012年1月4日至7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s://www.ecogd.edu.cn/cbsbm,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2012年1月8日至1月10日(共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进行电子摄像,并在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打印《广东省2012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②最后学历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③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2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电话:020-37626800);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2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高专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4.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1年11月4日-2012年1月10日)。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详见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
    今年各报名点实行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核对考生的专科毕业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jsp)。各报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知照考生通过短信等方式获取查询码,再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现场上网查核。查核方法另文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应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核对本人的专科毕业证。若在“学信网”上无法查到专科毕业信息,应及早到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验证,考生必须在正式确认报名结束前提交验证结果。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生理学》,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2)。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日)两天。

    四、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标准进行招生。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不得招生。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史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工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高校不得录取。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高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单位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六)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院校
    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管理,2012年继续实行计算机管理。
   (一)实行网上采集招生院校计划。招生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时间上报经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
   (二)考生信息统一采集。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报考志愿等)。
   (三)考生试室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号,各报名点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广东省考试院网站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四)实行网上评卷。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五)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调整招生计划及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八、本科插班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本科插班生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