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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高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日期:2014-07-15
高校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和报到入学的重要凭证。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的要求,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我省省属(含市属)高校建立了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目前,全省省属高校均已向省招生委员会报送了2014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137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现将2014年广东省省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公布如下。
附:2014年广东省省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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